旅行業約款(重要條款)
參考翻譯。本頁摘要說明本公司旅行業約款(依標準旅行業約款)之重要條款。完整且具拘束力之約款以日文版為準,若內容有歧異,以日文版為準。
完整內容(正本):旅行業約款(日文)
1. 關於本約款
本約款適用於Alternative Port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稱「本公司」)所安排之募集型企劃旅行、受注型(客製)企劃旅行,以及手配旅行及相關服務。您與本公司之間的關係,依本約款、各方案頁面所載條件及本公司提供之旅行文件辦理。
2. 登記與旅行業務處理管理人
本公司為島根縣知事登記旅行業(地域-122號,地域限定旅行業)。旅行業務處理管理人為負責處理您旅行之營業所交易之負責人;如有疑問,敬請向管理人洽詢。
3. 契約之成立
預約採申請制。僅有您的申請並不成立契約。本公司承諾您的申請且付款確定時,旅行契約方告成立。若本公司未承諾,則契約不成立且不產生任何費用。於特定情形,例如無空房或無法依要求安排時,本公司得拒絕申請。
4. 契約書面
契約成立後,本公司將以電子方式(如透過本網站或電子郵件)交付契約書面,並於必要時交付載明確定行程內容之確定書面。
5. 契約內容之變更
因交通、住宿等安排之變更或其他不得已之事由發生時,本公司得於向您說明理由後變更旅行內容。旅行代金僅於約款所定之有限情形(例如適用之運費、費用有顯著變動)得予變更。
6. 旅客之解除與取消費
您得隨時解除旅行契約。因您自身因素解除者,以旅行開始日(入住日)為基準收取取消費:
- 21天前為止:免費
- 20天前〜8天前:旅行代金的20%
- 7天前〜前兩天:30%
- 前一天:40%
- 當天(旅行開始前):50%
- 旅行開始後,或未聯絡即未參加:100%
上述費率相當於約款別表第一。並請參閱特定商業交易法標示及旅行條件書。
7. 本公司之解除
旅行開始前,本公司得於約款所定情形解除契約——例如因天災、惡劣天候、運輸機構停駛等不可抗力致無法實施旅行時。旅行開始後,如您因疾病等原因無法繼續、或違反約款時,本公司得解除部分服務。
8. 退款
退款時,自已確定之付款金額扣除所定取消費後,全額退還。除取消費外,不另行扣除相當於付款手續費之金額或取消事務手續費等。因非可歸責於您之事由(如船舶停航、惡劣天候)中止旅行時,不收取取消費並全額退還。
9. 本公司之責任、特別補償與行程保證
本公司因本公司或其手配代行者之過失致您受損害時,於約款所定範圍與限度內,並以於一定期間內通知者為限,負賠償責任。依特別補償規程,對於參加募集型企劃旅行期間所受之特定傷害或死亡,本公司不問過失,支付一定之補償金與慰問金。依行程保證,契約內容發生約款所定之變更時,本公司支付依規定計算之變更補償金。確切範圍與金額,請參閱日文全文。
10. 旅客之責任
因您之故意、過失或違反本約款致本公司受損害時,您應負賠償之責。旅行期間,請遵守當地法令及本公司與其人員之指示,並善盡注意義務。
11. 個人資料與洽詢
個人資料依本公司隱私權政策處理。有關旅行契約之疑問,請透過諮詢表單或公司資訊所載方式與我們聯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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